兴奋剂仲裁案件中认定运动员无过错的考量因素探究

虞志波

当前对运动员无过错认定因素的探讨多局限为结合个案分析,缺少综合论述。文章梳理了各体育仲裁机构的相关案例,发现体育仲裁机构在决定是否适用无过错条款减轻对运动员的处罚时,首先会考虑运动员在主观上是否是故意的,其次对于兴奋剂物质进入运动员身体的结果,体育仲裁机构会考量是否具有客观归责于运动员的可能性,也就是运动员是否尽到了极为谨慎的注意义务,同时还会考虑违规运动员长期实施某种合法行为的信赖利益。除此之外,先前判例具有很重要的参考价值,反兴奋剂机构自身的过错也会被考虑在其中,运动员自身的经验同样是重要的影响因素。无过错条款是无重大过错条款适用的基础,二者考量的构成要素本质上相同,区别在于运动员履行的注意义务程度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