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兴奋剂违规“情节严重加重处罚”条款存废之辩

梁晓莹

2021年实施版《世界反兴奋剂条例》(WADC)中新增的第10.4条“可能延长禁赛期的加重处罚情节”是2009年实施版WADC10.6条的重现,该条款在2015年实施版WADC中被剔除后又被“复活”,此为异常“立法”现象。鉴于此,研究发现:兴奋剂违规处罚的公法属性揭示了该条款以责任加重为依据,体现“重罪重罚”的形式相称性;兴奋剂违规处罚的私法属性表明该条款是意思自治下权利让渡的结果。然而,该条款不满足比例原则的必要性要求,筑起了“严者愈严,宽者难宽”的处罚机制,变相扩大了世界反兴奋剂机构等体育组织的权力,反映了《世界反兴奋剂条例》对基本违规的量“刑”考虑欠缺,条款具体内容的不完善威胁着运动员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这些纰缪令人质疑该条款存在的合理性,该条款不应“卷土重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