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孙杨案”谈反兴奋剂规则解释方法

杨楠

在世界反兴奋剂机构诉孙杨和国际泳联一案中,双方争论的焦点之一是对《检查与调查国际标准》第5.3.3条及相关条款的解释,运用不同的解释方法对相同的条文做出了不同的理解。文章以“孙杨案”为起点,结合法理和实践对反兴奋剂解释方法展开分析。不同的规则解释方法之间没有严格的位阶顺序,因而仲裁员的价值观、法律背景,以及案件的难易程度、影响力等将会影响仲裁员对解释方法的选择。解释学上的形式推理无法根除抽象规则适用时的不确定性,适用不同解释方法可能得出相互冲突的结论,这就要求仲裁员运用衡量法则权衡各方利益,提高规则解释的合理性和稳定性。面对反兴奋剂规则文本含糊不清的特殊情形,可以将不利解释规则作为补充适用的解释方法,但必须符合相应的适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