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仲裁院援引先例的中国启示
王迪
国际体育仲裁院(CAS)从成立以来在各类案件的仲裁中频繁援引先例,并坚持用先例中的论证进行裁决,这种仲裁实践已经成为CAS在国际体育纠纷解决中的常态,在CAS涉中国当事人案件中更是如此。纵观近些年CAS涉中国当事人案的整体与个案,CAS援引先例的实践切实存在,不断影响着中国当事人与中国体育仲裁的发展。面对CAS援引先例的仲裁实践,中国当事人在国际体育纠纷仲裁过程中,应当组建专业的代理团队,发挥主观能动性;坚持提出先例的权利以及获取CAS援引先例理由的权利;做好援引先例的前期准备和先例研究工作。同时中国需要重视CAS援引先例的仲裁实践,重视先例的援引,进行前瞻性借鉴;壮大体育仲裁员队伍,培养专业体育研究人才,以CAS为范例建立体育仲裁机制。